內 容
|
辦理國內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醫療、防疫及公共衛生服務辦法
一、目的:
為鼓勵大專院校學生主動運用所學知能,前往國內醫療資源
缺乏地區,提供當地之醫療、防疫及公共衛生服務,照顧弱
勢族群健康。
二、補助對象:
(一)國內大專院校認可之社團或臨時組織之團體,其執行服
務活動之成員,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具備該院校正式學籍
且於醫學或公共衛生相關科系已修讀一學期以上。
(二)於 110 年 6 月 1 日至 111 年 3 月 31 日間執行服務活動者。
(三)因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嚴峻,因
此本次不提供前往國外服務之補助申請。
三、補助額度:每項活動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申請期限:109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活動申請書(如附件一)。
2.服務計畫書(如附件二)。
3.證明文件:欲前往單位之同意函、學生成員之學生證與
註冊章或在校成績單、非學生成員之身分證明文件等佐
證資料。
4.鼓勵申請團隊於活動中運用本會競賽得獎作品,並請於
計畫書內敘明運用方式。如欲申請本會印製出版之防疫
保健繪本,請上 https://forms.gle/hvvd1uE1Aq5WKR8R6
網頁申請。
(二)於申請期限內,備妥上述申請文件,由學校發函本會提
出申請,本會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 83 號 16 樓。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文件不齊全,恕不受理。
六、審核與通知程序:
(一)本會將邀請專家學者就服務計畫內容及效益進行審核。
(二)審核通過者,將發函學校指定入帳之銀行或郵局帳戶並
寄送領據後,撥付補助款項。
(三)未通過審核者,本會亦將發函通知,惟申請文件原則不
予退還。
七、結案方式:
(一)受補助團體應於服務活動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 3000 字之
成果報告書,並提供 30 張以上之活動照片及經費結算明
細,格式如附件三。若未依限繳交者,將停止該團體一
年的申請資格,並發文通知所屬院校。
(二)上述繳交之資料,無條件同意授權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
基金會得為公益活動使用。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視情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