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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函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衛食藥字第10930829061號
主旨:為辦理本府第4屆食品安全委員會府外委員遴選作業,請貴單位於 109年12月25日(五)前
推薦被遴選人1名,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本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府第4屆食品安全委員任期起訖日期預計自110年3月7日至112年3月6日止,採無給職方
式,聘任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
相關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若干人,以及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三、凡具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 、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專業
者,可由個人自薦或團體推薦;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保護團體代表則應由相關團體
推薦。
四、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食品安全政策及規範。
(二)審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督導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小組之執行。
(四)督導消費者食品安全正確觀念之宣導。
五、本府後續將彙整推薦資料,召開遴選會議遴選出推薦名單,簽報市長核定後公布委員名
單。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第4屆遴選人自薦推薦簡章 」1份,貴單位推薦名單,請
於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寄至承辦人陳惠群小姐(電子郵件:
atdmp1887@health.gov.tw;電話:1999轉 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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