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20/11/5
 主  旨  代公告-花蓮縣政府 函
 內  容 
花蓮縣政府 函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府社勞字第1090204404A號

主旨:為辦理本縣模範勞工薦送勞動部「一百十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惠請貴單位就「企(產)
   業勞工組」符合資格者推薦乙名送本府初審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9年10月15日勞動關1字第1090128207號函辦理。
 二、請貴事業單位於109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前,將選拔表、佐證資料(每人1式11份)
   及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及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及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各1份,以
   A4紙張格式送本府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恕不予受理。
 三、有關「一百十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規定及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自行至勞動部網
   站查詢下載及運用(路逕:http://www.mol.gov.tw-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本部捐補助
   規定)。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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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0/11/5  公告迄止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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