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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申請資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一)符合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者。
(二)曾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
(三)不具上述(一)(二)資格,有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工作(無薪假)、歇業、 停工、減薪及工作機會減少的證明,且申請人與其配偶年所得在70萬以下、家庭合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不超過400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2萬元。
※申請期限: 109年11月30日止,備齊相關資料,連同檢附文件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社工處,地址:10855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
※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辦法。
※請參閱申請辦法至本會網站http://web.redcross.org.tw
※請詳細閱讀申請辦法,以利同學進行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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