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組  公告日期  2020/9/21
 主  旨  【計畫資訊】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內  容 
一、
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

、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
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本 服務
計畫。
三、提案申請對象
(一) 十五至三十五歲有志投入志願服務及公共事務青年。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三) 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團體)。
四、提案內容
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
組織 十五 至 三十五 歲 之青年志工團隊 以
下簡稱團隊 )),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 具 可行性及學
習性之服務方案 ,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 十二 小時。 各 團隊青年至少 六 人
含 以上,且每 一 位青年以參加 兩 個 團隊 為限。
五、服務期間
每年一月至 十二 月 。
六、申請程序
(一) 申請時間:
活動開始之日前四十五天完成線上申請為原則
一百零九年 於 五 月
一 日 起 開放受理線上 申請 。
(二)申請方式:需於
截止期限內 完成線上系統申請作業,網址
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 。
(三)
申請 應備 文件
1、 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 個人 組成團隊 與 學校免備)。
2、 申請案件彙整統計表 。
3、 服務 方案 計畫書 。
4、 志工名冊 。
5、 監護人 同意書 團隊成員有年齡在 十八 歲以下者 ,自 行 下載印出 ,由監護人簽章後 上傳 。
七、
評審作業
(
一 評審 方式:
1 、 本 署 先就申請資格、申請 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
文件資料未符合規定或應載內容不完備或線上填報不全者,不予受
理。
2 、 本署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本署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 服務方
案 計畫及獎勵金額。
(
二 評審標準:評審委員 得 就申請案之 團隊實際參與服務人數、服務對象
規模、服務地區、服務時間及次數、服務內容 、 人氣投 票數 等項目核給
獎金,如符合下列情事,得優予獎勵。
1 、 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方案執行具可行性且兼顧服務與學習功能,
並發揮青年志工專業 長 。
2 、 服務 延續性與發展性原則。
3 、 服務的創新及資源整合能力。
4 、 團隊成員係特定族群,如經濟弱勢 低收入戶 或身心障礙者或原住
民或偏遠地區 或偏遠地區 學校或新住民二代之青年。
5 、 服務對象為「偏遠地區學校」 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偏遠地區學校
名錄為準 http://stats.moe.gov.tw/remotegis/ 或 「偏遠地區」
(https://law.moea.gov.tw/Download.ashx?FileID= 或 特
定族群。
6 、 所提規劃之服務方案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納
入之十九項議題或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並串聯地方組織與其他學校等單位合
作辦理。
(
三 評審結果:
函知團隊代表或學校及團體 。
八、獎金額度

服務方案 獎金最高新臺幣 三 萬元(含稅),撥付至申請代表或團體或學校
帳戶。

 附  件  : 無附件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20/9/21  公告迄止 :2020/10/21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