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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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函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發文字號:花分院能文字第1090000337號
主旨:為廣納優秀特約通譯備選人1事,請貴機關惠予推薦優秀外語人才,以作為建置特約通譯備
選人名冊之參考,並請於109年9月25日前回復,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為保障聽覺或語言障礙者或不通曉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並提升法庭傳譯水準,於本院已
聘任之特約通譯備選人外,有擴大延攬之必要。
二、傳譯語言:手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羅斯
語、日語、韓語、菲律賓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柬埔寨語、緬甸語、東南亞語系等
語言一種以上,並能用國語傳譯上述語言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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