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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事務】1091學期學生宿舍合併寢相關作業事項
一、 日期:109年09月14日至109年09月27日。
二、 自行媒合期限:109年09月19日
三、 生輔組媒合:109年09月20日
配合注意事項如下:
1. 凡於作業時間學生宿舍四人寢室以補滿四人為主,不符合規定人數寢室者,並包括新生寢室皆納入本次合併寢室作業。
2. 各棟學生住宿現況請至各棟宿舍管理員室洽詢,同學請依不足人數之寢室名單自行進行協調後或由宿舍管理員室進行媒合,並持經新舊寢室室友簽名後的問題反應表得向生輔組申請合併寢室,不得協調已四人之寢室同學。
3. 如在自行媒合期限未完成合併寢之寢室,則由生輔組統一辦理合併寢室分配作業,凡無法配合進行合併寢室作業者,依學生住宿辦法取消年度住宿床位並予以退宿。
四、 其它未盡事宜,按宿舍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至生輔組洽詢,電話038565301轉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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