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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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106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生
2.政府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教育部認定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
3.遭遇臨時或重大變故而無法負擔就學費用,經本會審核通過者。
請領規定:
1.採學年申請制,助學以一學年為期。
2.第一學年(新生入學)以政府證明或教育部家戶所得查核資料進行審查。
3.第二學年起,除上述資料外,助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六十分以上,
德育(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予以核發。
助學項目:
1.助學項目:學雜費。
2.學雜費補助額度:以補足政府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之差額為原則。
3.助學生因寒修、暑修、延畢等所發生之學雜費用及其他所延伸之各項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之同學上學期仍需繳交學雜費,待弱勢助學審核結果出來後始能確認身分是否符合
符合資格者將於學期末前將補助金額退款至學生帳戶
下學期仍有資格者,下學期補助會先從學雜費繳費單內扣除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30
請填好申請表格並檢附應附文件交至生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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