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0/9/3
 主  旨  【獎學金資訊】臺南市109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內  容 
※申請時間:懇請同學於109/9/15至109/10/8將相關資料備齊後,繳交至生活輔導組,逾時不候。
1. ※申請條件: 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大學校院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
2. ※獎學金之申請應 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 一 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亦需檢附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附  件  :  申請辦法 ▼  |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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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0/9/3  公告迄止 :2020/10/3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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