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  容 
        
          |  | ※符合「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五條補助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者: 1.請自即日起至109.9.25止,填寫【1091研究生獎勵金申請表】,並經系所辦公室核章
 後逕送教務處招生組,逾時不候。
 2.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補助。
 
 ※符合「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七條(對象為慈大及慈科大應屆畢業生):
 1.獎勵全額學雜費之對象,招生組將查核註冊情況後,統一辦理。
 2.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欲申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者,請
 填寫【1091應屆畢業生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成績單後於109.9.25止,
 逕送教務處,逾時不候。
 3.申請案件將於簽核通過後予以補助。
 
 ※獎勵全額學雜費與其他學雜費補助,僅擇一領取。
 ※獎學金與助學金,僅擇一領取。
 
 ※如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申請獎助學金:
 (1)在校內、外有專職身分者。
 (2)因退學或其它理由離校者。
 (3)已辦理休學尚未復學者。
 (4)在校內領有其他獎助學金每月補助高於本辦法者。
 
 以上若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人林楷原分機1138。
 
 教務處招生組
 109.9.1謹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