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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109-1 化學品危害通識課程 【內容】:一、法源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新進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接受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又依「職業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在職勞工應依工作性質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法定時數如附檔)
二、目的:為提昇校園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觀念,降低災害風險,加強教職員生的危害認知與防護等觀念,特辦理本教育訓練。
三、對象:本校新進或在職教職員生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如:實驗室新進教職員生或游泳池消毒加藥人員)
註:含專(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臨時人員、碩(博)班新生及專題生。 【報名起始日期】:2020/8/4 【報名迄止日期】:2020/10/15 【參加對象】:慈大教師 慈大職員 慈大學生 校外人士 【備註】:(一)本次教育訓練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四十六條之規定,全校工作人員對於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違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受訓人員應親自參訓,不得代理,非特殊事故不得未到訓,如未能參訓應於到訓日前,應填「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假單」(如附件)敘明原因,經單位主管簽核後,向環安中心申請延訓。
(三)本課程應簽到、退,否則視同未到訓。 【主辦單位】:環安中心 【連絡人】:環安中心 【連絡電話】:1551~1554 【連絡eMail】:eps@mail.tcu.edu.tw
詳細內容及線上報名請登入校務行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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