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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109年9月9日~109年9月20日止,請於限制時間內備齊相關佐證資料,並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逾期不收件,請同學注意自身權益。
※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 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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