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教育組  公告日期  2020/7/7
 主  旨  【轉知】檢送「台港教育交流基金」2020年獎助學金計劃
 內  容 
一、申請資格:
於香港專上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之台灣學生(至少一學年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及赴台灣大學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之香港學生(至少一學年度),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可依本要點申請獎助學金。
獎助內容:
獎助金額:受獎助每位留台香港學生每學年度港幣1萬元,留港台灣學生每學年度港幣2萬元,獎助金額並得依兩地物價指數及特殊情況,經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及獎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後以予調整。
二、申請條件:
符合申請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1. 台灣留港學生
(1)學業成績GPA達2.8以上者。
(2)在香港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2. 香港留台學生
(1)今(2020)學年度入學新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各科平均成績達3級或以上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2)其餘在校學生,需為在台灣大學院校學期成績GPA達2.8以上者。
(3)在台灣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三、申請方式:
符合「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條件者,於申請時間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1. 申請時間:2020年6月15日至8月31日止。
2.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 在學證明(今學年度入學者提供錄取通知書)。
(3) 成績證明(GPA成績;今學年度入學者,倘無DSE成績,亦可提供中學成績)。
(4) 自傳。
(5) 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
(6) 校長(或師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7) 申請者的家庭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致經濟情況遭逢變故,對就學之經濟支持產生困難,並提送經濟狀況證明文件經本委員認定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附  件  :  公函 ▼  |  海報 ▼  |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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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0/7/7  公告迄止 :2020/8/3
 主辦單位 :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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