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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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校專任教師聘書及回函作業注意事項
說明:
一、本校109學年度專任教師聘書已用印,並準備轉發至各教學單位。敬請各學院、系所/中心/
學位學程於收到聘書後,於5月31日前儘快轉交到老師們手上。
二、為使各教學單位確定師資狀況,並妥善安排下學年課程,教師聘書回函作業將依下列步驟
進行:
1.敬請專任教師們收到新學年(109)聘書後,於兩周內回函,繳交至各系所/中心辦公室。
2.敬請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主管,於6月1日起,關心所屬教師聘書回函狀況。若有不應
聘者,得視需求啟動聘任作業。
3.敬請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助理,於6月15日前彙整單位所屬專任教師之聘書回函,繳交
至人事室(1523曹麗芳專員)。
三、依據本校專任教師附聘約:
十四、教師接到本校聘書貳週內,將應聘書寄回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否則以不應
聘論,不應聘者,請將聘書退還,逾期不退還者,其聘書註銷作廢。
十五、本校專任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非有正當事由且經校方同意,不得離職。聘約間
內離職者,該聘約期間服務滿五個月(含)以上,應付本校一個月之全薪,未滿五
個月離職者,應付本校二個月之全薪。
十六、教師聘期屆滿不再應聘時,應於聘期屆滿前二個月提出辭職書,經校長核准後辦理
離職手續,否則以違約論,應付本校相當二個月全薪之違約罰款。
四、敬請各教學單位主管與專任教師配合上述事項,以利相關作業,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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