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產學新創組  公告日期  2020/4/22
 主  旨  有關對外公開使用本校名稱或標章,重申應注意事項,請配合辦理。
 內  容 
因應近日有民眾來信檢舉,疑似以本校名義宣揚商品功效之情事,依本校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校「慈濟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實施細則」規定,本校教師對外進行產學合作計畫簽訂合約時,若雙方為「共同合作開發產品」,需使用本校或所屬單位之名稱或標章者,應於契約訂明其授權方式、使用方法及範圍;若涉及醫療效能者,請依「藥事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若本校教師之研發成果進行商品化,需使用本校名稱或標章者,應呈報校長同意後使用。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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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0/4/22  公告迄止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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