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
一、說明:
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
「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二、申請條件:
1.1082學期應屆畢業之僑外生
2.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申請文件:
表格請至此下載:http://www.oia.tcu.edu.tw/?page_id=3166
四、申請方式:
備妥文件後於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前繳交至國際處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陳晏葦
電話:03-8565301分機1017
五、其他:
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 https://reurl.cc/yZ7o1q )查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