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日期  2020/3/6
 主  旨  提醒-教職員生進行實驗(習)時,應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內  容 
一、邇來大專校院發生數起化學實驗室火災、毒性化學品氣體洩露及酸鹼液噴濺等傷人事件,鑑於學期初各校師生操作實驗(習)工作將日益頻繁,教育部特來函醒各校重視實驗安全衛生,以避免類案再度發生。
二、另近2年大專曾經發生2起學生未落實配戴護目鏡,致雙目受傷殘障之重大職安事故,爰請教職員生確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衛生宣導,並督導學生落實穿戴個人防護具及盤點防護具數量與使用期限等,以防止實習(驗)場所發生化學品噴濺時肇生傷害意外。
三、相關適用法規、指引及文宣圖檔可查詢本校環安中心網站,內之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專區、職安法專區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專區。

 附  件  :  公文 ▼ 
 相關連結  : http://www.eps.tcu.edu.tw/
 公告起始 :2020/3/6  公告迄止 :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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