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日期
2020/3/6
主 旨
提醒-教職員生進行實驗(習)時,應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內 容
一、邇來大專校院發生數起化學實驗室火災、毒性化學品氣體洩露及酸鹼液噴濺等傷人事件,鑑於學期初各校師生操作實驗(習)工作將日益頻繁,教育部特來函醒各校重視實驗安全衛生,以避免類案再度發生。
二、另近2年大專曾經發生2起學生未落實配戴護目鏡,致雙目受傷殘障之重大職安事故,爰請教職員生確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衛生宣導,並督導學生落實穿戴個人防護具及盤點防護具數量與使用期限等,以防止實習(驗)場所發生化學品噴濺時肇生傷害意外。
三、相關適用法規、指引及文宣圖檔可查詢本校環安中心網站,內之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專區、職安法專區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專區。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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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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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s.tcu.edu.tw/
公告起始
:2020/3/6
公告迄止
:2020/4/6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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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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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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