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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因應本校開學日改訂為2/25,108學年度教師寒休時間調整事宜
說明:因防疫考量,本學年度寒假期間(109/1/13~2/24)本校專任教師之寒休規定及注意事項如
下:
一、一般教師:應上班期間為寒假開始後一週(109/1/13~1/17)及開學前一週(109/2/18~
2/24),餘則為寒休。但寒休期間應依學校或系所工作等需要到校參加會議、辦
理活動,或奉派參加校外會議、實習(或見習)學生訪視、擔任學生寒修課程教
師…等,不另補休。
二、寒休期間,護理學系等因實習課程需要而上班之教師,應依其實際上班日數,另於非寒休
期間補休,得不受前款規定辦理。
三、兼行政職務教師(含兼學術主管):請依原寒休期間排定之上班日出勤。寒假延長期間,則
視本校防疫工作需要,以及學院、系所事務需要,出勤上班。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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