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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090006330號
主旨:有關109年師鐸獎初審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
理,並於109年3月31日(星期二)前由學校備文報本部高等教育司彙辦,郵戳為憑,逾期及
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9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214A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依旨掲要點辦理遴選、推薦及報部事宜,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報名行政組者之事蹟以其行政績優事項為主評分,報名教學組者以其教學績優事項為
主評分。
(二)推薦表紀錄欄位內請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並確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及提供相關文件
資料。
(三)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學校確實嚴格審查,本部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
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三、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電子檔請至良師興國
網站(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index.htm)/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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