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機車及腳踏車停放

一、立體停車場未完成前,請舊生仍依照九十二學年度機車、腳踏車停車位,對號停放;大一新生機車請停放位於由行政大樓通往宿舍區旁籃球場的「新生機車臨時停車區」,腳踏車請停放宿舍地下室的「新生單車臨時停車區」,在立體停車場完成後,將另行公告辦理九十三學年停車位申請。

二、請同學依規定停放車輛,如違反規定,依本校「住宿學生獎懲實施細則」第四條(十四)規定,記二十點;若因違反規定而影響消防安全造成災害,將依法論處。

學務處敬啟

九十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