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無停車證單車一批若有遺失請持相關佐證到庶務組認領

請參考本校無主廢棄腳踏車管理與處理辦法

 

 

 

 

 

慈濟大學校區無主廢棄腳踏車管理與處理辦法

 

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第六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慈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改善校園環境,有效管理校內之腳踏車,並使棄置之腳踏車得回收利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廢棄車輛清理工作,但清理前,至遲應於十五日前逐車張貼通知,告知逾期不張貼年度識別證之腳踏車將予以拖吊集中保管三個月,期滿後,無人認領者即以廢棄腳踏車處理。

第三條   管理單位移置保管之腳踏車應於次日於學校網頁公告車號,腳踏車所有人應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所有人者,即視為廢棄腳踏車,由管理單位依廢棄物清除或公告拍賣之。

第四條   廢棄腳踏車應依資源回收之精神,依下列程序拍賣之:

一、 拍賣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生或於校內設有機構之同仁為限。

二、 上網發佈拍賣消息、數量及價格。

三、 一人一學期限購一台。

四、 攜繳費單據至管理單位指定之場所取車,先到先選。

五、 領車後應於繳費單據上蓋領訖章。

六、 認購人員取車後對所購之腳踏車車況有任何不滿意,拍賣單位概不負責。

前項拍賣相關訊息應於學校網頁公告之。

第五條   腳踏車拍賣之價格,應依其堪用狀況分級訂價,但每輛拍賣之價格以不超過新臺幣四百元為原則。

第六條 依本辦法拍賣腳踏車之所得,悉歸入學校其它收入。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