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一段147號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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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教育部部長、法務部部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國內各大專院校校長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發文字號:台書字第0九二0二0一號
附件:
主旨:懇請嚴格督促 貴校師生使用原版之教科書作為上課及教學之用。
說明:
一、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Taiwan Book Publisher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係由國內數十家從事出版、圖書之專業出版商所組成,其出版品涵蓋學術書籍及兒童教育:::等各類書籍。本會之成立宗旨,乃在增進國內外圖書業者彼此間之交流,並提升國人對於智慧財產權觀念之重視。合先敘明於前。
二、本會接獲檢舉,謂國內若干學校教師為節省學生之開支,屢次擅自將本會會員之著作加以重製(影印)或指示學生至校內外影印店大量拷貝,以作為其課堂教學之用。前述行為,不論係老師個人所為,或係學生受老師指示之舉,或係出自學生個人之決定,皆已侵害本會會員依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之重製權。如經本會調查屬實並提出告訴,該等師生及影印店依法可科處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且需負擔相關之民事賠償責任。
三 、我國政府近年來極力推動「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已見若干成效;而於去年度「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查察盜版影印店的具體行動,更顯示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堅定決心。
四、本會為維護相關會員之智慧財產權,已協調司法機關持續嚴格取締校園影印店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唯,本會體諒 貴校為聲譽卓著之學術機構,未免因違反著作權法而損及 貴校形象,請將本函影印並轉知 貴校師生,提醒其尊重出版商之智慧財產權,並應向坊間之書局或經銷商購買正版書。
五、貴校如需進一步瞭解著作權法之相關民刑事責任規定,歡迎電洽相關主管機關詢問。
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二 月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