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9 1年度各類所得即將辦理結算申報,麻煩您,若有經辦各項活動或計畫之已墊付項目,係與個人各類所得(ex.津貼.工資.獎金...)有關但尚未辦理核銷者,煩請於12/25以前檢 據向會計室辦理核銷,以便處理91年度個人所得之歸戶。

說明:

1、因所得年度之認定係以實際支付時點來處理歸戶,而非該所得所屬年度,支付給個人之各類所得簽發單據,均請於91/12/31前辦理核銷。

2、其後支付之時點及簽發收據均為92/1月以後之單據,不論該筆所得是否應屬91年度,均認定為92年度之所得。

3、所有單據應力求清晰正確,必要時煩請以鉛筆在旁加註方便辨識,以免發生處理人員之建檔困擾,不但虛耗雙方在求證上之時間及人力,亦可能造成扣繳憑單上所得人資料之誤植或是寄發困難,影響所得人之權益,煩請費心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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