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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慈濟大學通識教育「江澄祥獎學金」申請辦法,
第二條第(三)項訂定本申請暨審查細則。
二、獎勵名額:每學期六名,每名新台幣五仟元
三、遴選資格與條件:
(一)本校大學部各系學生。
(二)上一學期所修習通識課程至少兩門(含)以上,
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三)所修習通識課程中,未有任一科目成績不及格。
四、審核
(一)由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五人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審核,
並選出最優異學生六名,獲得此項獎勵。
(二)審核原則:
1.依所有申請學生平均成績高低,依序排次。
2.若平均成績相同者,則以通識必修科目平均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申請
(一)申請日期:95年03月13日~95年03月17日(逾時不受理)。
(二)申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上學期成績單),於規定期限內,
逕向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六、公佈:申請截止日起兩週內,公佈獲獎學生名單。
七、本細則經通識教育中心「通識教育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通過,
並送請本校行政會議備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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