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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宿舍大門關閉規定
(一)依據「慈濟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輔導辦法」與「慈濟大學住宿學生獎
懲實施細則」規定,宿舍關大門關閉時間為當日二十三時至翌日六
時,逾時歸宿者(無特殊理由且無具體證明),計十四點。(詳見
法規)。
(二)請同學務必於晚上11點前歸宿,逾時歸宿者一律依法規扣點懲處,
絕無因打工、社團等因素可「晚上11點後12點前」返回宿舍之彈性
時間,或模糊地帶等論點,請同學勿傳遞錯誤訊息。
(三)12月12日起嚴格實施大門關閉相關規定,請同學務必遵守。
二、外宿
(一)依據「慈濟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輔導辦法」外宿規定:申請當日二十
三十至翌日六時不住宿者,應填寫「外宿紀錄簿」,並應於二十三
時前離舍,逾時未離舍,視同放棄外宿。
(二)填寫外宿起迄時間範例:
《範例一》
王小英同學12/8(星期四)晚上8點至同學家討論報告至12/9(星期五)
下午2點回宿舍,應填外宿起迄日期為12/8~12/9。
《範例二》
王大丁同學12/9(星期五)下午5點返家至12/11(星期日)晚上8時回宿
舍,應填外宿起迄日期為12/9~12/11。
(三)除因網路故障或緊急事故須返家者外,外宿申請一律上網填寫。
(如為網路故障因素需填寫紙本外宿記錄本,生輔組會查證電算中心
是否為網路因素導致登錄失敗)
(四)因特殊原由需以紙本填寫外宿申請,須由宿舍管理人簽章並填寫日
期與時間後,始算完成請外宿假手續。
(五)外宿詳細地址亂填或填寫不完整者,視同未完成手續。
三、外出
(一)依據「慈濟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輔導辦法」外出規定:當日二十三時
至二十四時有事外出之住宿生,應填寫「外出登記本」,並應於二
十三時前離舍,逾時未離舍,視同放棄外出。
(二)外出申請之填寫時間一律為晚上11點至12點,另申請外出者應於晚
上12點前歸宿,逾時者依規定懲處。
(三)如有特殊原因(如搭夜車、實習等),無法依規定時間離舍或需提早
返回宿舍者,請先至生輔組提出申請(請務必事前完成)。
(四)生輔組已於11月7日公告過相關訊息,請事前完成申請,宿舍管理
人員將依法行政。(參閱下列11月7日公告連結)
四、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生輔組洽詢。(分機:7012、7356、7277)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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