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力資源處  公告日期  2026/5/21
 主  旨  轉知-教育部 函Notice - Ministry of Education
 內  容 
教育部 函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50048366號

主旨:轉知有關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時間納入工時及給予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本(115)年5月8日全聯會營十一字第1150000634號函
   辦理。
 二、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依衛生福利部本年2月9日衛部醫字第1151661216號
   函之意旨,醫事人員依法應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所需受訓時間,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工請假
   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定給予公假。個別醫事人員接受逾法定積分數之繼續教育受
   訓時間,如符合上開勞動部函示所稱「業務相關在職訓練」,亦請納入工作時間或給予公假
   。
 三、檢附該聯合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請各校協助轉知所屬人員。


 附  件  :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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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6/5/21  公告迄止 :202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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