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日期  2024/10/8
 主  旨  【轉知】環境部「空氣品質標準」第3條及第4條,修正公告。
 內  容 
一、依據環境部113年9月30日環部空字第1131062467D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考量我國空氣品質改善現況、健康保護、污染管制需求,參考國際空氣品質管制趨勢,修正各項空氣污染物之標準值及符
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判定方法,爰修正旨揭標準第3條、第4條規定。
三、配合旨揭標準加嚴,環境部自明(114)年1月1日起調整民眾每日接收空氣品質指標(AQI)之濃度門檻(環境部網址:
https://airtw.moenv.gov.tw/cht/Information/Standard/AirQualityIndicator.aspx),採更嚴格的防護標準,提前啟動污染應變及民眾健康防護,請相關單位協助配合執行相關管制及宣導工作。
四、若對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周文安承辦人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6102。

 附  件  :  公文 ▼  |  條文修正說明 ▼ 
 相關連結  : https://airtw.moenv.gov.tw/cht/Information/Standard/AirQualityIndicator.aspx
 公告起始 :2024/10/8  公告迄止 :2024/11/8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