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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好,本校已核定113-1學期教學助理(TA)時數,請老師們參酌以下操作說明,完成教師申請教學助理作業:
【操作說明】
A.教師申請教學助理以「一門課程申請單一TA」為原則,配合本校TA管理系統申請:教師申請作業:教師進入【校務資訊系統】線上作業 (詳見附件-TA管理系統指引-教師端)
流程:教師申請→學生確認→該課程開課單位主管→教資中心業務負責→教資中心業務主管
B.若因課程屬性需求,一門課程需申請多位教學助理(TA)者,第二位(以上)助理須請教師及TA配合以紙本申請,填妥附件-「學生擔任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送交教資中心。
提醒:
一、請於113年10月11日前完成申請
二、請確認擔任TA之學生是否已完成下列規定事項:
1.教學助理(TA)資格:教學助理須聘用碩、博士研究生或二技生、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專科部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且教學助理當學期不得為該課程修課之學生。
2. 已參加教專組舉辦之TA培訓https://info.tcu.edu.tw/hot_news/news.asp?id=1130916034
3. 職安訓練:實驗課程助理須先完成6小時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般課程3小時)。https://eps.tcu.edu.tw/?page_id=5492
4. 教學助理須簽定工讀契約書1式2份(請參附件-TA-新校務工讀契約書),並繳交至教資中心教師專業組。
業務承辦窗口:
教資中心 秘書賴威任(#11141) 助理黃馨慧(#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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