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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為提昇校園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觀念,降低災害風險,加強教職員生的危害認知與防護等觀念,特辦理本教育訓練。
法源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新進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接受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又依「職業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在職勞工應依工作性質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勞工對於上述之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違反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法定時數:
(一)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所有新進教職員工生皆需接受。
(二)化學品危害通識課程(3小時)-工作內容需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需增列。
(三)在職教職員生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三年至少回訓3小時)--所有在職人員皆需接受。
註:如實驗室為Dry Lab(電腦跑程式類、數據統計或無任何化學實驗類),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即可。
【課程名稱】113學年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人資處活動報名單號:11300032)
【課程對象】本校新進教職員、教學助理(TA)、新進碩(博)新生、專題生或3年內未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之在職者均可報名參訓。
【課程日期】113年9月27日(五)
【課程時間】09:00~12:00(上午)
【上課地點】中央校區B106演藝廳(250B)
【報名方式】人資處活動報名系統 (報名單號:11300032)
【課程須知】1.課程講義電子檔於課前通知信提供或至環安中心網頁下載。
2.課程應實體簽到、退,並完成課後問卷填寫.未完成者將不予認列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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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化學品危害通識及實驗機械用電安全
《課程對象》本校實驗場所、泳池或其他場所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作業人員
《課程日期》112年9月27日(五)
《課程時間》13:30~16:30(下午)
《上課地點》中央校區B106演藝廳(250B)
《報名方式》人資處活動報名系統 (報名單號:11300043)
《課程須知》1.課程講義電子檔於課前通知信提供或至環安中心網頁下載。
2.課程應實體簽到、退,並完成課後問卷填寫.未完成者將不予認列時數。
經費來源: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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