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4/4/25
 主  旨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內  容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2.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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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4/4/25  公告迄止 :202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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