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日期  2024/2/26
 主  旨  【獎助資訊】彰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內  容 
※提供單位:彰化縣政府
※申請時間:即日起~113/3/10,繳交至生輔組,逾時不候。
※溫馨提醒:資料請用長尾夾依報名表上順序排列!
※申請資格:參閱附件。
※檢附文件:參閱附件。
※申請文件請參照申請辦法所要求之提供,請勿提供沒要求之其餘證明,節省紙張用量,暨環保節又節能減碳。
※家庭清寒之認定文件,必須由政府所認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之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勿提供村里長辦公室清寒證明。
※如您為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請務必提供以下三項檢附文件,
1.提供經班導師、學校相關單位認定且簽名蓋章之學校證明書(參閱申請書第三頁)。
2.提供家庭年收入所得清單(最近一期申報之資料為主)
3.家庭重大變故導致經濟困頓範例(選一):
a.醫療相關證明(家庭經濟支柱近半年內之重大傷病、死亡、失能等證明文件)
b.家庭經濟支柱失業(近半年內非自願之離職相關證明文件)
e.其餘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近半年內之各政府單位機關認定之文件)
※如果您不符合以上資格,請勿強行送件,不符資格者一律退件。
※送來之資料未齊全及缺件,則不予收件,請再送件前仔細檢查。

 附  件  :  申請辦法 ▼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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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4/2/26  公告迄止 :20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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