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公告日期  2022/1/19
 主  旨  轉知—【指揮中心】「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修正
 內  容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佩戴口罩,另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三、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裁罰規定】請參閱附件—衛生福利部公告

 附  件  :  教育部函 ▼  |  衛生福利部函 ▼  |  衛生福利部公告 ▼  |  二級警戒措施20220109 ▼ 
 相關連結  :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DmymtvYDMUsWZlQwgRwTTg?uaid=XJXkkZUs3tW_yfiJdl3vmQ
 公告起始 :2022/1/19  公告迄止 :2022/1/24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