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  公告日期  2021/12/2
 主  旨  為落實性騷擾防治,請學校辦理學生實習之單位加強實習場域篩選與查核, 並預先強化性騷擾防治教
 內  容 
主旨:為落實性騷擾防治,請學校辦理學生實習之單位加強實習場域篩選與查核, 並預先強化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及宣導,以維護學生實習受教權益及人身安全。

依教育部11月25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59309號函之說明, 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盤點校內設有學生校外實習、建教(產學)合作學習之相關科/系/所,由學校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列為每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之例行重點宣導工作計畫,指定該等科/系/所於學生完成校內課程,進入實習、建教(產學)合作學習階段前,均需辦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宣導教育,並請各校性平會定期檢視與檢討辦理情形。
請本校有辦理學生實習之單位,務必先行規劃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宣導教育課程或宣導。

慈濟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敬啟
1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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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21/12/2  公告迄止 :2021/12/30
 活動起始 :2021/12/2  活動迄止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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