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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一O七)慈大學務懲字第004號核定本校學號104XXXXXX同學,該生於大學程式能力檢定作弊,違反校規。依「慈濟大學學生懲處辦法」第十條第二項「唆使他人幫助或自行於考試作弊者。 」以及第十條第二十一款「其他違反本校相關規定情節相當者。 」予以記大過乙次處分。
(二)依據(一O七)慈大學務懲字第005號核定本校學號104XXXXXX同學,該生於大學程式能力檢定作弊,違反校規。依「慈濟大學學生懲處辦法」第十條第二項「唆使他人幫助或自行於考試作弊者。 」予以記大過乙次處分。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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