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組  公告日期  2019/5/15
 主  旨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內  容 

申請資格: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 107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性成績者,操性成績欄免填)。
2.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二)參賽成績證明:
1.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
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規
格,並選擇最優3件即可)。
2.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07年6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
3.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教練獎:
(一)自(107)年起增設教練獎,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
  證明者,請檢具300字以內短文敘述培訓經過,作為審查之必要附件。
(二)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
  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唯最近3
  年內曾獲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三)教練獎名額不得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特別獎:
(一)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經出版著作並受到體育界重視
  者。
(二)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或中華
  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三)特別獎之名額1名,獎金從優,唯每名不得逾10萬元,並得從缺。


如欲申請獎學金請詳閱附件說明
實施辦法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可上網下載 http://www.chcgroup.com.tw
申請截止時間:108/6/10 請自行檢附資料寄申請單位提出申請

 附  件  :  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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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5/15  公告迄止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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