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體育教學中心  公告日期  2019/5/7
 主  旨  「108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10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 動會─台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
 內  容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有關本案受補助選手之資格,依前揭辦法說明如下:
(一)選手於申請當日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二)選手參加10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或選手代表臺北市參加108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佳績。
三、旨揭補助金申請得由選手本人提出,或由本市體育總會所屬各單項協會、本市所屬大專院校或轄區內已立案之中等學校代為之。申請單位應於賽會結束後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自108年4月份起,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全程採線上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一)登入訓補金網站: http://grant.tms.gov.tw/。
(二)點選左欄二: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三)登入網站,若無帳號密碼,請自行申請帳號密碼。
(四)點選左欄「選手基本資料」,再點選「新增選手」,輸人選手的基本資料。
(五)點選左欄「訓練補助金申請」。點選『新增資料』, 新增本次賽事資料。
(六)點選「移至申請表單上傳頁面」,上傳選手存簿影本、成績證明、培訓計畫書及選手切結書。
(七)確認資料無誤,點選「確認並送出資料」按鈕,便完成訓練補助金申請。
五、如有帳號登錄疑問,請洽本案協力廠商環友科技公司李先生,聯絡電話:(02)8792-2885分機821或洽本局承辦人魏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分機6610。
六、為查核申請人設籍情形,本局於必要範圍內,得向有關機關查調申請人戶籍資料。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其處理及利用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七、領取本案補助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追回全部或一部之補助金,且於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選手接受訓練補助金後,於當年度拒絕代表本市出賽、戶籍遷出本市或無正當理由停止運動訓練。
(三)選手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違背運動員精神,經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或運動賽會(事)主辦單位予以禁賽處分確定。
(四)違反案揭辦法之規定。

 附  件  :  補助金發給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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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5/7  公告迄止 :2019/6/7
 活動起始 :2019/5/7  活動迄止 :2019/6/7
 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