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服務學習組  公告日期  2019/5/1
 主  旨  108年衛生福利部鼓勵各志工運用單位所屬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說明
 內  容 
為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一、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等)資料,於6月30日前並送交服務學習組受理彙整。
二、為利於服務時數之統計,本(108)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三、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四、其他未盡事宜與相關事項諮詢,歡迎隨時聯繫教資中心服務學習組陳惠茹,分機1771。

 附  件  :  申請獎勵流程圖 ▼  |  申請獎勵事蹟表 ▼  |  、績效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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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5/1  公告迄止 :2019/5/31
 主辦單位 :教資中心服務學習組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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