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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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規定學校每月25日核發學生工讀金,4月份工讀費按規定訂於108年5月24日(週五)核發
(因遇週六提前一天)。
二、為避免影響工讀學生權益及生活費所需,請工讀用人單位協助及注意相關作業與時間點:
(一)學校付工讀費款項日期:108年5月24日(週五)
(二)課器組截止收件日期與時間:108年5月8日(週三)中午12時前,工讀用人單位必須完成下
列事項:
1.依照人事室提供之各項勞保數據填報工讀金申請單,費用類別請點選工讀金'(工讀委
員會核定)'
2.電腦單必須主管核准後,點選送案至'課器組'。
三、各工讀用人單位業務承辦人務必謹慎,避免因退件影響學生權益。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學生必須符合參加工讀訓練規定,否則將不核發工讀費。
五、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隨時保持聯繫,總機:03-8565301轉分機1206。
學務處課器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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