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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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1.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
設有戶籍之新住民(不包含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
修習學位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並
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證照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2.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係指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
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無戶籍
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
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
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如欲申請請詳閱附件說明
並備齊報名資料於5/16前繳交至課器組以便後續申請程序
逾期恕不收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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