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公告日期  2019/4/11
 主  旨  108學年度教學單位申請設置學分學程/微學程事項
 內  容 
一、依據本校學程設置及修讀辦法辦理。
二、各教學單位得依教學特色及發展設置學分學程或微學程。學程設置應以跨院、系、所課程為
  目標,結合現有之課程為原則,提供學生跨領域修課與適性發展。

三、申請設置學程時應檢附相關資料:
  (一)跨領域學程申請計畫書(附件)
  (二)修讀辦法及課程表
  (三)學程執行小組會議紀錄

四、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08年4月17日止,送教務處課務組收。

五、詳細說明請參閱辦法連結網址。

 附  件  :  學程設置申請書 ▼ 
 相關連結  : http://law-mgt.tcu.edu.tw/Home/DisplayLawFile?fileName=%E5%AD%B8%E7%A8%8B%E8%A8%AD%E7%BD%AE%E5%8F%8A%E4%BF%AE%E8%AE%80%E8%BE%A6%E6%B3%95-1071207_20190226034819.pdf&fileType=1
 公告起始 :2019/4/11  公告迄止 :2019/4/17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