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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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8年03月11日台教高(一)字第1080030658號書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8
年02月27日智著字第1081600249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
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
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之利用著作。
三、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
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
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故籲請同學務必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
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四、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
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學生事務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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