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組
公告日期
2019/3/5
主 旨
臺南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內 容
申請資格:
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申請標準: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
如欲申請請詳閱附件說明
並備齊報名資料於3/22前繳交至課器組以便後續申請程序
逾期恕不收件,感謝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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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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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及申請書 ▼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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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
:2019/3/5
公告迄止
:2019/4/15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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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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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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