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及場地器材組  公告日期  2019/3/5
 主  旨  臺南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內  容 

申請資格:
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申請標準: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

如欲申請請詳閱附件說明
並備齊報名資料於3/22前繳交至課器組以便後續申請程序
逾期恕不收件,感謝

 附  件  :  申請要點 ▼  |  申請說明及申請書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19/3/5  公告迄止 :2019/4/15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