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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7學年度上學期學生操行成績若有異議,按以下法規辦理:
第五條 操行成績申復處理:
一、學生如對上學期操行成績有異議時,應於次學期開學一週內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
復,除特殊原因經核准者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復案送生活輔導組長、導師、系所主管、學生事務長等完成行政查核並核准
後,始得送教務會議討論,審議通過後始得更正之。
二、複查程序:
(一)時間:開學一週內,108年2月18日(一)起至108年2月22日(五)止。
(二)方式:以「問題反應及回應表」紙本正式向業務單位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
(三)逾期皆不受理。
三、操行成績攸關同學權益,提醒同學務必注意時間,如有任何疑問請至生活輔導組洽詢
(分機1203)。
學務處生輔組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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