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服務學習組  公告日期  2019/2/18
 主  旨  星光伴月光∼弱勢學生社會回饋與服務學習獎助學金申請
 內  容 
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學生,以服務學習取代工讀的輔導機制,使經濟弱勢學生得以同時兼顧課業與生活所需,能安心就學並培植利他服務、多元且具競爭力的專長與實力,激發學習力以翻轉經濟弱勢。申請說明,如下:

一、學習輔導項目:參加社會志願服務與本校服務學習教育活動方案。
二、學習輔導內容:
1.參加非營利組織各類社會志願服務。
建議機構:非營利組織(基金會、協會等)
機構屬性:綜合性服務、兒童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福利、健康醫療、心理衛生、社區規劃(營造)、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教育與科學、文化藝術、人權和平、消費者保護、性別平等、政府單位及動物保護等。
2.參加本校社會服務實踐活動。
3.參加本校做中學服務學習方案。
4.參加校外自組團隊之社會服務方案。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7.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學者之學生:係指學生直系血親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均無人上
過大學或持有大學同等學力者,須另至學務處簽立切結書。
8.新移民及新移民之子女︰
A.新移民︰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
結婚姻時,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
B.新移民人士之子女︰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
新移民者。
四、申請及執行時間:
1.申請時間:依公告開始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為3月5日。
2.執行時間:待服務學習組核定經費申請案後,執行時間為4月至6月。
五、需檢附資料(學習成效文件)
1.期初申請: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
2.期末繳交:學習心得、服務機構(督導)評核表(服務績效證明)及志願服務手冊。
相關諮詢事宜,由本校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陳惠茹為聯絡人,電話(03)8565301分機1771,Email:jaceny@mail.tcu.edu.tw。

 附  件  :  申請須知 ▼  |  切結書 ▼  |  申請表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19/2/18  公告迄止 :2019/3/5
 主辦單位 :教資中心服務學習組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