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教育組  公告日期  2019/2/12
 主  旨  【轉知】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之修正
 內  容 
一、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為吸引更多青年投入海外志願服務,促使資源可及性,爰辦理計畫修正。

二、「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重點,節錄如下:
(一)延後申請時間:申請期限由原先4月10日前調整為4月17日前提出申請。
(二)調高補助額度:由原先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調高為50萬元。
(三)補助團隊之指導老師與特殊身分之青年:針對每團隊之指導老師補助1萬元(限出國期間支出),每團隊以1名為限,指導老師須參加署內海外和平工作團相關活動至少1次,未參加者不予補助。另除核定團隊補助額度外,針對經濟弱勢之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加額補助每名1萬元。
(四)增訂申請補助與經費核銷時須檢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以下簡稱SDGs)相關資料:申請單位須於申請補助與經費核銷時檢附SDGs相關資料。
(五)修正行前自我檢核表部分項目內容與經費申請表、經費收支結算表及經費調整對照表等部分文字內容。

三、「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修正重點為放寬參與資格及申請方式:補助對象由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青年調整為取得基礎訓練證書,且除原先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發函申請外,如參與服務國家之官方計畫且取得相關同意證明,得由個人提出申請。

四、前揭申請及核銷方式,皆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辦理,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填載資料,並依規定列印相關表件函送本署辦理。詳細訊息請至本署網站(https://goo.gl/BcnfAo)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查詢,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逕洽本案聯絡人林秀環(電話:02-77365526)。

五、檢送「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及「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各1份如附件。

 附  件  :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 ▼  |  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 ▼ 
 相關連結  :
 公告起始 :2019/2/12  公告迄止 :2019/3/12
 活動起始 :2019/2/12  活動迄止 :2019/4/17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