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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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
(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
(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
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 10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3 月 31 日止,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
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 106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
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如欲申請獎學金請詳閱附件說明
申請截止時間:108/4/1 請自行檢附資料寄申請單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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