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公告日期  2019/1/25
 主  旨  【實習機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108年度暑期學生實習相關事宜
 內  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以下簡稱訓練要點)辦理。

二、貴機關若有暑期學生實習需求,請於108年5月底前,依函文所附之「108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
  局受理暑期學生實習窗口及受理名額調查表」及「108年度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暑
  期學生實習窗口及受理名額調查表」,貴機關所提供之容額數及可接受實習之系(科、所),
  逕洽受理實習機關窗口聯繫暑期學生實習事宜,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實習申請表予
  擬申請之單位窗口,完成申請程序。

三、其他配合或注意事項:
(一)受理機關核定實習或訓練名額後,申請單位須檢送實習(訓練)名冊,實習(訓練)計畫書
  (註冊受理機關或單位、學習科目、學習內容、學習期間及考評辦法)予受理機關。

(二)申請單位申請學生實習或人員訓練,應與受理機關訂定契約;為訓練未滿40小時者不在此限。

(三)學生實習費部分,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
  第1點、第4項規定,於學生實習期間開始後2星期內繳交實習費予受理實習機關。但雙方另有
  約定者不在此限。

(四)檢附保密切結書,請提供實習學生填寫及簽名,並於報到時繳交實習機關。

四、相關表單請參閱附件。

 附  件  :  附件_辦法,申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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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1/25  公告迄止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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