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秘書室  公告日期  2019/1/22
 主  旨  代公告-客委會,教育部訊息
 內  容 
一、客家委員會為協助各級政府機關(構)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保障民眾聽、說客家語之權益並營造客語友善環境,推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提供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之試辦服務。倘有需求,可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o.gl/GevSzv ),申請期程至108年6月30日止

二、「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補助及融資要點」第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臺教技(二)字第1070227179B號令修正發布

 附  件  :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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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1/22  公告迄止 :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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