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人事室  公告日期  2019/1/9
 主  旨  代公告--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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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003897號

主旨: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份,請踴躍推薦,於108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將具體
   事蹟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傳至enchi0809@gmail.com,並依說明
   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份至本府教育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019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
   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
     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請將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
     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具體事蹟表請不要裝訂,另佐證資料及參考資料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
     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
     「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5MB,照片清晰
     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作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
   ,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請至良師興國網站/
   資料下載。

 附  件  :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  |  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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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 :2019/1/9  公告迄止 :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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