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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二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通知
一、依勞動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三條:
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人至15人。但事
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並分別選舉之。
二、本次推選勞方代表7人,任期為107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四年一任,勞方代表連選
得連任。
三、選舉方式:以符合資格之現職同仁推選(如名冊中之87人,其中含註記第一屆勞方代表者6
人),每人最多可另推選5人。
四、投票期間為:108年1月3日~1月9日止(系統已開放)
投票方式:請登入校務系統-系統總覽-其他-投票系統-第二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
五、以得票最高之前7名為當選代表,依序第8至10名為候補代表。
勞方代表任期為四年一任(若有離職者,可以候補委員替代之),與資方代表共同協調勞資
關係,增進彼此瞭解,促進勞資合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人事室 敬啟1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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